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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企业商标转让的办理步骤

作者:日照浩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08:32:43

日照商标注册有效期到期后的商标续展流程有哪些?关于商标有效期和商标续展流程的相关内容,接下来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只有10年,也就是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它受保护的时间只有10年,到期就无效了。

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续展流程是什么?1、准备申请书件(3-5个工作日)(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6)商标代理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申请书件(2-5个工作日)?核准申请书是否合格。缴纳申请、办理的相关费用(续展期内费用为2000左右,宽展期内2500左右);

3、受理通知书(2个月左右)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4、核准商标续展(6个月左右)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的象征和标识,因此企业都会重视商标,而且商标的获取途径很多,从注册到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在日照商标注册和购买以及转让各自的特点,以及企业该如何获得商标最划算。

第一,在商标注册和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而企业应该了解不同渠道的特点,其中商标注册是很多企业获得商标的主要方法,企业往往会申请自己满意和符合自己企业的商标,但是注册商标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在很多行业也出现了好创意商标都被注册的情况,因此企业如果有了创意商标还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好,以免好商标被捷足先登。

第二,在商标注册和转让都是非常流行的,而其中转让的商标优势在于其本身在具体的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很多企业想要直接获得这种影响力,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破产的企业出手的,所以价格上不会太高,但是商标转让的手续也比较麻烦,因此需要几个月的转让周期才行。

第三,当然还有第三种获得商标的途径,那就是直接购买商标,购买商标从签订协议开始就可以使用商标,这种方式更便捷和方便,但是往往需要企业找到自己满意的商标才行,而且有的商标都是被代理公司注册,目的就是以更高的价格销售出去,因此企业还要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有必要购买商标。刚才提到的就是企业获得商标的三种方式,而在商标注册转让和购买都是非常流行的,企业要考虑到自己的预算以及商标获得时间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使用哪种渠道来获取商标才行。

目前有许多学者对日照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异议制度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问题:

1、异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商标法设置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该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商标审查,以弥补商标审查人员的疏漏。但在实践中,由于提起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加之异议理由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给恶意利用异议制度的人提供了机会。有的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提出异议的目的明显不正当,就是为了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权利以便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索要不正当利益。甚至个别当事人以商标异议为其生财工具,这些现象都突出反映了商标异议制度功能的异化。

2、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之间关系定位模糊从字面上理解,异议与异议复审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与诉讼中一、二审的审级关系相类似,但实践中异议与异议复审的关系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审与二审的关系显然不同。异议复审案件可认为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异议复审阶段以提交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是一个全面重新审理的新案件,审理对象是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而不是原异议裁定。不过异议复审与异议的此种关系定位,目前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同,这直接导致商评委在个案中出现败诉。

3、异议案件有四级审级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在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增加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样一个异议案件要有最终结果需要经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四个不同部门的四个审级,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商标注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且在此期间,商标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简化商标异议程序的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日照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那么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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